企业R&D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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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稳步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流程如下:

一、补助对象

申请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贵阳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

(三)按时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依法填报《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四)申报并享受当年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五)企业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涉税、涉统违法违规行为。

二、补助标准

每年对纳入统计监测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参考,以年度企业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为基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后补助: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15%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10%补助,最高补助额度500万元。对评估结果为良好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 10%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补助,最高补助额度300万元。对评估结果为一般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5%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2.5%补助,最高补助额度100万元。

三、补助流程

(一)组织申报。每年三季度发布补助申请通知,会同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部门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申报,企业提供以下资料清单(上一年度):

1.填写《贵阳市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2.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在线打印的上一年度《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107-1)和《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

3.最末级科目余额表(研发支出费用化及资本化明细);

4.研发项目立项书(包含:项目名称、研发目的和内容、项目拟解决的关键技术、成果形式、参与人员、计划工作进度、预算经费投入等主要内容);

5.结项验收研究成果佐证资料,跨期项目应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佐证资料;

6.企业研发创新激励情况佐证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研发创新激励制度,企业对技术、财务、统计人员的激励奖励情况,企业参与相关辅导培训服务情况,企业领导亲自部署企业研发投入工作情况);

7.研发支出序时账(电子版)。

注:第1-6项资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按发布的通知要求报送,第7项研发支出序时账(电子版)由企业参加评估时自行拷贝带至会场。

(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市科技局结合企业申报情况,拟定当年企业R&D经费投入评估工作方案,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评估。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统一评估,程序如下:

1.研发项目技术评估。综合评估企业107-1和107-2表格填报情况及相应研发项目支撑印证资料,确定符合相关填报格式要求的研发项目,并按企业自填研发投入金额进行评分。此项评估得分占比40%;

2.研发投入财务评估。对符合相关填报格式要求、印证齐全的研发项目开展研发投入评估,确定项目研发投入金额,并按专家评估投入金额进行评分。此项评估得分占比45%;

3.其他评估。企业是否建立内部研发创新激励机制,企业负责人对研发活动的重视程度,企业参与相关辅导培训服务的积极性等。此项评估得分占比15%。

 注:市科技局按照评分分值,按比例设定优秀、良好、一般等次名额。

(四)草拟补助方案。市科技局根据税务部门初步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结合专家评估确定的评分分值,拟定优秀、良好、一般等次名额,草拟补助方案,编制企业R&D经费投入后补助年度预算。每年四季度根据税务部门最终核定金额,调整等次名额,制定补助方案,提交局党组会研究。

(五)审定补助方案及拨款。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的补助方案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公示,并与市财政局会签,补助资金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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